消费者对手表过敏国家开始专门对其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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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属于大家常见的穿戴设备。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智能手表的创新,各大手机厂商也扎堆发布自己的智能手表产品,儿童手表、老人手表、运动手表、探险手表等领域的细分,也让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的空间。随着手表外观件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得以应用,现阶段根据相关市场调查反馈,很多消费者对涉及手表质量反映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过敏”。造成“手表过敏”的原因有很多,不过很多时候手表外观件的有害物质超标,可能是造成该情况的主要原因。而令人尴尬的地方就在于,目前包括传统手表在内,国家对手表相关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没有相关标准限制。

我国现有有关智能手表的国家标准只有一项,GB/T-《智能手表的术语、定义和分类》。从名称上我们也很容易看出该标准并非产品标准,关键的技术要求并没有规定。而从传统手表上讲,我国国家标准虽然有GB/T-《液晶式石英手表》、GB/T-《钟表防磁手表》、GB/T-《钟表防水手表》、GB/T-《钟表防震手表》、GB/T-《指针式石英手表》、GB/T-《具有摆轮游丝振荡系统的精密手表》、HJ/T-《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光动能手表》等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基本上都是只对其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有关有害物质限量监管要求仍是一片空白。

在国际贸易中,很多国家对于手表中的有害物质也相当重视,比如欧盟已针对金属过敏问题制定的标准就有EN:《长期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物品以及插入人体刺穿部位的所有组件的镍释放量参考试验方法》和EN:《涂层部件镍释放量的检测用加速磨损和腐蚀的模拟方法》,这两项标准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对金属、金属陶瓷的手表外观件进行镍释放量的检测进行了规定。参考眼镜行业的国际标准ISO:中专门增加了镍释放的规定。我国首饰行业也出台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所以,在我国手表行业内制定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鉴于目前国内钟表行业尚无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国标委在分析了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的材质后,了解到金属(如不锈钢)、金属陶瓷(如氧化锆、碳化钨、碳化钛等)、无机玻璃和合成蓝宝石玻璃、皮革、塑料和橡胶这些材料属于手表行业的主要使用材料。在组织人员到手表外观件生产厂家和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咨询和调研后,了解到相关材质的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出口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以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参考国内外、行业和企业的现状及发展,并且查阅、收集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资料后,终于发布了《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的意见稿。

此次《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意见稿,主要对手表外观件材料有金属、金属陶瓷(含覆盖层)、无机玻璃和合成蓝宝石玻璃、皮革、塑料和橡胶(含聚氨酯(PU))。限制物质检测项目主要有的镍释放量、重金属元素(铅、镉、汞、锑)、游离甲醛、五氯苯酚和有害芳香胺进行了规定。

一、镍释放量要求

对于金属材料的手表外观件而言,镍是最容易引起人体过敏的物质,镍引起皮肤过敏的主要表现为接触性皮炎或过敏性湿疹,如红肿、瘙痒等。这种过敏损害往往从接触部位开始,有时可蔓延至全身。根据EN:中的规定,镍释放限量值为0.5μg/cm2/周时,测量值不应大于等于0.88μg/cm2/周。所以意见稿中金属和金属陶瓷(含覆盖层)的镍释放量限量值应为0.5μg/cm2/周。

二、重金属元素要求

镉、铅、汞、锑四种重金属元素存在于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也会出现部分重金属

元素转移的可能,人体若摄入过量的重金属元素则会危害健康。比如铅过量对消化系统、免疫系统、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肾脏和生殖系统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镉过量会损伤肾小管,病者会出现糖尿、蛋白尿和氨基酸尿,还会使骨骼的代谢受阻,造成骨质疏松、萎缩、变形等一系列症状。

参照GB/T—《消费品中重点化学物质使用控制指南》的要求和GB/T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的试验方法分别对金属、金属陶瓷、无机玻璃和合成蓝宝石玻璃、皮革、塑料、橡胶统一检测要求为:镉含量应≤mg/kg、铅含量应≤0mg/kg、汞含量应≤0mg/kg;参照GB/T—《消费品中重点化学物质使用控制指南》的要求和GB.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的试验方法对皮革进行锑迁移量检测要求为:锑迁移量应≤30mg/kg。

三、游离甲醛、五氯苯酚和有害芳香胺要求

游离甲醛、五氯苯酚和有害芳香胺一般用在皮革制品中,这些物质的过量摄入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甚至有致癌的可能。根据GB—《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GB/T.1《皮革和毛皮甲醛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皮革和毛皮甲醛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分光光度法》、GB/T《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含氯苯酚的测定》、GB/T《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中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对皮革的游离甲醛、五氯苯酚和有害芳香胺进行检测要求,具体为游离甲醛应≤75mg/kg、五氯苯酚(PCP)应≤0.5mg/kg、有害芳香胺应≤30mg/kg。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皮革材质的手表外观件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就可能裂解产生一种或多种芳香胺类,所以此次意见稿也在附录A里面给出了24种有害芳香胺名称。如果按照附录A给出的名单检测出有害芳香胺的一种或多种含量超过≤30mg/kg,则就可以判定该外观件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具体名称如下图:

对于此次意见稿也有相关分歧的地方,我们在向WTO/TBT通报时,瑞士联邦经济总局觉得标准中的八种化学物质转移的限量值和检验要求对贸易的限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建议删除对ISO-3《玩具安全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转移》标准的参考,并根据REACH的要求对相关限量值进行修改。好在经过双方多次沟通,达成一致参照中国国家标准GB/T—《消费品中重点化学物质使用控制指南》的规定对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并最终形成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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